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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0〕8 号

信息时效期:2020-12-31

各区县(市) 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 年2 月20 日

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有效降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造成的影响,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增长,结合长沙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应对疫情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保持定力、精准发力,围绕做好“六稳”工作,统筹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抓好两个紧盯,即紧盯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紧盯“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实现两个确保,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二) 基本原则
1. 坚持统一领导。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做好“抗击疫情前线”和“经济发展前线”的“两条线”作战准备,“两条线”互为支撑、缺一不可。
2. 坚持科学指导。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要求制定应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信心。
3. 坚持分类施策。要分区分级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分行业、分企业、分人员制定方案,分批推动各类企业错峰、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4. 坚持精准高效。针对疫情应对中暴露的不足,以更大力度、更加精准地补齐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公共卫生、城市应急体系等短板,形成弥补经济损失的新增长点。
二、重点任务
(一) 紧扣关键提升制造业竞争力聚焦稳定工业供应链和提升制造业本地配套率,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强化创新驱动,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市领导:邱继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 实施扩产转产支撑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恢复扩大产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等应急物资,为城市重大突发事件提供应急保障。加大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政策支持:对年度内有在建(含新开工)、且计划投资额在500 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并在年度内发生银行贷款业务的工业企业,按实际获得贷款额的2%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不足1 年的,按实际贷款月数/12 月相应折算贷款额),单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 实施供应链支撑行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供应链应急协调机制,对重要原材料、重点零部件等供应问题提供指导和协调。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指导和支持专业化平台或社会机构开发原材料、配套产品等供需对接信息平台,降低企业供应链对接成本。鼓励企业通过开发新生产线、拓展新产能等方式完善供应链。支持本地产品销售,分行业分季度开展配套产品供需对接,鼓励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产零部件和引荐配套企业落户。
政策支持:对年度累计采购本市配套产品超过1 亿元、配套产品本市采购率超过50%且较上年增长5 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企业,按年度累计采购本市配套产品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 实施创新支撑行动。鼓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获得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的产品给予补贴,对制造业企业技术交易、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定补贴补助。

政策支持:

(1) 对获得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等认定的产品,给予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补贴(含自制自用),补贴比例为产品售价的20% (生产企业、应用企业各10%),单项产品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0 万元。

(2) 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给予5%、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的补助。

(3) 对制造业企业承接市内外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年度技术交易额累计50 万元以上,按其技术交易额的2% 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每家给予10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 实施上市支撑行动。优先支持医药、大健康、应急等疫情防控相关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帮助拟上市企业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盘活存量资产,加速办募投项目审批、经营许可、产权股权登记等事项。(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相关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 精准施策促进服务业回暖
聚焦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民生消费等服务业重点领域,科学引导,分类施策,促进消费结构转型升级。(牵头市领导:夏建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 聚焦重点领域。推进商圈提质升级,加快创建国家级试点步行街,重点培育特色商业街区、夜间经济示范区等。积极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实施城市形象推广计划,支持旅游住宿业分区域、分服务项目逐步稳妥开业,建立以吸引外来消费为主的综合型文旅营销联盟。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托育、学前教育、社会足球场、家政、健康等公共服务领域,培育民生消费新热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6. 鼓励消费行为。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满足服务市场升级需求。加大对自创知名品牌、老字号企业的扶持发展,支持推进“首店经济”,鼓励商户转型,发展“智慧商店”“互联网+”、线上线下品牌互动等新模式,推进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推动社区生活服务消费发展。充分发挥商协会及重点零售企业作用,逐步推出网络消费博览会、美食消费节、家电消费节、汽车消费节等系列活动。支持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等相关企业针对国际、国内两大市场开展推介活动,鼓励旅游景区提质升级改造。

政策支持:

(1) 加大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积极抗疫的重点流通企业进行补助。

(2) 支持潇湘一卡通、和包支付用户享受定额返还、景点优惠、食宿优惠、公交优惠等鼓励消费政策。

(3) 推动实施长江中游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湘赣边合作区域旅游门票减免联动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7. 强化流通保障。鼓励物流企业发展智慧化仓储、自动分拣、“无接触配送”、网络货运平台等业态。有序保障邮件、快件的正常收投。支持物流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对因物流运输等原因导致大宗干散货和油品不能及时疏运的,港口延长免费堆存期,对港口给予适当补贴。

政策支持:(1) 物流企业发展智慧化仓储、自动分拣、“无接触配送”等业态的,按其设施设备投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

(2) 对全市物流企业按其年度承接制造业企业物流业务总量排名,给予前五名每家不低于20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局、市财政局)

(三) 有序推进农业转型增效
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切实抓好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组织和农资供应,夯实农业生产基础。(牵头市领导:李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8. 确保“米袋子”“菜篮子”供应充足。严格落实“米袋子”“菜篮子”工作任务,确保完成省定粮食生产任务,鼓励扩大本土蔬菜生产,实施“菜篮子”保供应急储备补助,力争新增速生叶类蔬菜种植面积2 万亩。大力恢复生猪生产,确保完成省定年度生猪出栏任务。支持畜禽屠宰生产线建设。严格执行“绿色通道”制度,确保农业产品及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组织抓好种子、化肥、饲料等农资供应。

政策支持:(1) 对新增速生蔬菜种植面积达100 亩的补贴2万元,每增加50 亩再多补贴1 万元,最高不超过15 万元。

(2) 对定点屠宰企业屠宰且销售本地市场的生猪数量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9. 加快培育现代农业新增长点。加快农村电商平台建设,鼓励涉农企业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支持各区县(市) 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出台政策开发都市农业,推进“一县一特”六大现代农业产业链重大项目建设,举办乡村旅游节、森林旅游节、农事体验、蔬果采摘等系列特色活动,鼓励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企业休业期间做好设施维护更新和特色服务创新。
政策支持:对线上销售本地农产品超过500 万元的企业补贴10 万元,销售本地农产品超过1000 万元的企业补贴30 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旅广电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 有力增强投资支撑作用
充分发挥稳投资的关键作用,确保完成9% 的年度投资增速目标,基础设施投资增长9%以上,工业投资增长15%以上,各区县(市) 年度投资增速均不低于9%。(牵头市领导:夏建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0. 实施项目帮扶保障工程。加强督查帮扶力度,协调解决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续建项目2月29 日前尽快复工;新建项目确保按时开工,力争提前开工;预备项目加快推动前期工作,年内转化开工率达20%以上。加强资金要素保障,全年争取专项债300 亿元、企业债100 亿元、境外债50 亿元以上;推动国开行“十大工程”及农发行六大领域的金融合作落地。建立“不见面”审批机制,提高在线审批服务效率,采取容缺审批、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审批等方式加快办理。加强土地要素保障,重点解决项目规划调整、征地拆迁、指标争取、棚改清零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1. 实施重大项目支撑引领工程。完成全市重大项目投资计划3600 亿元以上。加快推进“三干两轨四连线”、黄花机场改扩建、长益常铁路、南北横线等一批重大基建项目;全力推进三一智联重卡、中联智慧产业城、惠科等一批龙头产业项目,同时加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落地达效;深入实施“健康长沙”、老旧小区改造、电力630 攻坚等民生保障工程。拓展投资新空间,激活社会投资,新增投资量300 亿元以上。实施一批城乡应急医疗救治和防治隔离设施、应急物资储备等疫情防控及公共应急体系项目;实施一批5G、云轨、物联网等新基建项目;加快推进临空经济示范区、高铁会展新城、南部融城片区、高铁西站、金阳新城、金洲新城等重点板块建设,在湘江两岸布局多个功能各异的长株潭融城小镇。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库,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2. 实施建设领域企业扶持工程。研究出台支持困难建筑企业有序复工的措施。发挥建筑业引导专项资金作用,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工程计价办法,将防疫投入及相关超预算合理支出计入建设成本。协调因疫情引发的工程项目工期顺延以及商品房延期交付等工作,避免企业纠纷。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监管办法,经企业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并确保后续征缴到位前提下,可适当推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报建费缴纳时间节点。鼓励探索运用小区公共收益、物业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补贴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支出政策。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向民营企业的推介开放力度,鼓励其参与项目投资和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
(五) 保持对外贸易稳步增长
继续做好稳外贸工作,提高对外交通联通和集散能力,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延伸国际贸易链条。(牵头市领导:谭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3. 加大外贸企业帮扶力度。对完成一定进出口额、在境外参展、运用“互联网+外贸”平台实现外贸业绩等外贸企业给予适当补贴补助,帮助外贸企业开拓海外渠道,维持并扩大国际市场客户。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加大海外线上营销推广力度,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采用航空、陆路、海运等多种物流方式运输跨境电商货物。指导和协助商会等相关单位帮助有需求的企业无偿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尽可能为外贸企业减少损失。
政策支持:(1) 对2020 年2—4 月进出口在20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按照进出口额每1 美元给予不高于0.5 分的补贴支持。

(2) 对已付费报名参加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不能参展的,对实际发生的展位费按应展标准给予补助。

(3) 对使用“互联网+外贸”平台且当年实现外贸业绩的外贸企业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

(4) 根据跨境电商企业的外贸实绩,对其平台或店铺当年线上营销费用给予一定补贴;对跨境电商企业运输跨境电商货物给予一定物流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14. 稳定国际物流通道。持续增扩国际全货机航线,扩大航空货运运量,对新开国际货运航线简化流程,稳定3—4 条定期国际货运航线。支持国际铁路通道做大做强,拓展中欧班列(长沙)高货值货源。支持江海、铁水、水公等多式联运发展。支持企业及其他主体申报国家陆港型、空港型、生产服务型和商贸服务型物流枢纽。

政策支持:(1) 对2020 年新开定期国际货运航线和纳入政策管理的已开定期航线,按执飞年度最高标准给予补助,本年度内不实行业绩考核;不定期货运航线按定期航线的50% 补助。

(2)对年度内以长沙国际铁路港为始发站或目的站的国际货运班列,发运量达到500 列,并形成稳定国际物流通道的承运人给予30 万元/列补助。

(3) 对从事长沙港至上海港江海联运业务的运输企

业,年度完成3 万标箱以上按每标箱重箱给予200 元的补助,每家不超过600 万元。

(4) 对从事汽车滚装业务的运输企业,年度装卸2 万台以上按每台给予200 元的补助, 每家不超过600 万元。

(5) 对申报国家陆港型、空港型、生产服务型和商贸服务型物流枢纽成功的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 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物流口岸办)
15. 提升通关便利化程度。在已有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通关绿色通道的基础上,将相应的生产原材料、设备纳入专用通道,做到随到随验,即到即提。全力保障肉类、水产品、水果等关系民生保障的食品农产品快速通关。落实国家、省口岸降费有关政策,推动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指导企业用足用好便利化政策扩大进口。(责任单位:星沙海关、市政府物流口岸办)
(六) 全力做好援企稳岗就业
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多渠道促进人力资源供需对接,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用工需求提供服务,确保就业大局稳定。(牵头市领导: 夏建平, 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 减轻企业缴费负担。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从2 月到6 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 月到4 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职工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2020 年7 月1 日以后仍未恢复缴费能力的企业,可依法签订缓缴协议,职工当期社保待遇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 人(含) 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 推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培训机构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国家免费开放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和门户网站、移动APP、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渠道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企业和培训机构可以根据职业(工种) 的培训标准和学时要求,将理论课由线下培训授课转为线上学习,课时要求不变,实训和结业考核部分在疫情结束后通过线下完成。
政策支持:职工参加线上学习计入培训时长,培训考核合格的,按每人550—6000 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9. 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落实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 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 号) 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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