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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财法〔2009〕43号 2010-01-01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12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1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规范我市各类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工作,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满足税务信息采集和纳税评估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