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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不再执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不再执行】
宁人社〔2020〕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不再执行。

各有关单位:


现将《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2日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



为贯彻《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20〕4号),现就落实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一)我市受疫情影响,当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难度、暂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的中小微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该范围)。

中小微企业的界定按照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缴纳社会保险费有难度”指企业今年以来累计销售收入与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收入相比(2020年2月以后新办企业,与上月销售收入相比)下降20%及以上的。

(二)从事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物资生产、流通企业。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填写《南京市中小微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备案申请表》(见附件),通过数字化税企服务智能平台在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未安装智能平台的企业可通过邮寄方式申请;2020年3月起申请企业可通过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在线填报备案申请表。

企业每月20日以前申请的,经认定后从申请当月起缓缴,21日以后办理的,经认定后从申请次月起缓缴;申请当月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认定后从申请次月起缓缴。采用邮寄方式申请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请日期。2020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可在3月一并申请。

(二)税务部门受理后,通过线上方式将受理清册传给市社保中心,经会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确认后,再由税务部门2个工作日内进行结果反馈。

(三)市社保中心每月底前在信息系统中完成对缓缴社会保险费企业的标识登记。

三、相关政策支持

(一)经备案确认的企业,可相应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首次缓缴期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在2020年12月底前缴清的,免收滞纳金,逾期未缴清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缓缴费用年内缴清的,企业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权益按应缴费所属期进行确认。

2. 缓缴期内企业参保职工可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可持卡就医。

3. 缓缴期内企业参保职工发生退休、死亡、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等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的,按单位人均欠费标准还欠后办理相关待遇核定手续。

(三)考虑到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的实际情况,对2020年2月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在3月份补缴,免收滞纳金。

(四)对2020年2月未及时缴纳、在3月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3月份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中小微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问答
发布时间:2020-02-13 12:33来源:南京市税务局
日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社保中心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现就企业所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一

问:符合什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答:我市受疫情影响,当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难度、暂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的中小微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该范围),以及从事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物资生产、流通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问题二

问:中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问题三

问:哪些中小微企业可列为“当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难度”的企业?

答:今年以来累计销售收入与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收入相比下降20%及以上的,为当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难度的中小微企业。“今年以来累计销售收入”为2020年1月至提出申请前一月的销售收入合计数。

2020年2月以后新成立的中小微企业,申请当月的销售收入与上月销售收入相比下降20%及以上的,暂未产生销售收入的新办中小微企业可先申请备案。

问题四

问:企业可申请缓缴哪些险种,缓缴多长时间?

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首次缓缴期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问题五

问:企业如何办理缓缴申请?

答:当前企业可通过以下四种途径下载《南京市中小微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备案申请表》填写加盖公章,并通过数字化税企服务智能平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填好表格的照片(未安装智能平台的可通过邮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

1、市税务局网站(http://jiangsu.chinatax.gov.cn/col/col8424/index.html)下载;

2、微信扫描下方表格下载二维码;

3、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zwfw/bgxz/)下载;

4、从“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关于中小微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问答》中点击链接下载。

2020年3月起企业可通过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在线填报备案申请表。





表格下载二维码                             “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



问题六

问:企业何时可以申请缓缴?

答:企业自《实施办法》发布之日起即可申请缓缴。每月20日以前申请的,经认定自申请当月起缓缴,21日以后申请的,经认定自申请次月起缓缴;申请当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经认定自申请次月起缓缴。采用邮寄方式申请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请日期。特别提醒:由于2020年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期可顺延至3月份,因此2020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可在3月一并申请。

问题七

问:企业申请缓缴需提交哪些资料,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为简化操作,方便企业申请,此次申请缓缴企业仅需提交《南京市中小微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备案申请表》,因此企业应如实填写,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遵守承诺事项。企业如有违反,即行终止缓缴期,并按规定接受失信惩戒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问题八

问:企业申请后如何获取备案确认结果?

答:此次受疫情影响缓缴社会保险费为申请备案方式,备案认定结果将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数字化税企智能服务平台、短信、qq、微信等渠道进行通知申请企业。3月后通过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在线填报备案申请表的企业,可在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查询认定结果。

问题九

问:受疫情影响企业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未及时缴纳怎么办?

答:考虑到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的实际情况,对2020年2月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在3月份补缴,免收滞纳金,3月份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问题十

问:企业符合条件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权益是否受影响?

答: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在2020年12月底前缴清的,企业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权益按应缴费所属期进行确认。

2. 缓缴期内企业参保职工可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可持卡就医。

3. 缓缴期内企业参保职工发生退休、死亡、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等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的,按单位人均欠费标准还欠后办理相关待遇核定手续。



社会保险费缓缴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12333,12366;86590984,84570671。


南京市办税服务厅社保费缓缴申请资料投递地址及联系人

序号

单位

寄送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

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306

210018

刘艳

83281134

2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秦淮区税务局

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311号达美广场秦淮税务2

210001

汤蕾

84794085

3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

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3号楼D

210000

陈奕麟

52852957

4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1号四楼28号窗口

210000

刘健萌

83576065

5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雨花台区税务局

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南路8

210012

张涛

52882412

6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

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93

210046

孙雪莹

85661538

7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宁区税务局

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2

211100

徐华萍

52120135

8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浦口区税务局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龙华路17

211800

张方圆

58195583

9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六合区税务局

南京市六合区延安北路9

211500

王璟

57122536

10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溧水区税务局

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三楼C

211200

何佳

57236351

11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宝塔路103

211300

陈晓娟

68195821

12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

南京市浦口区高新路16

210061

葛静

56681685

13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南京市栖霞区兴智路6-1号开发区税务局

210000

匡京

85805676

14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608

211100

王钏

87150732



来源:鼓楼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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