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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以下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以下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黔府发〔2019〕2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以下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以下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 国发〔2019〕21号)精神,进一步理顺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以下收入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持省以下各级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按照中央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稳定2013年我省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形成的省以下收入划分总体格局,保障各级财政现行体制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既得财力不受影响,促进市、县财政平稳运行。

  (二)合理确定省以下分担机制。按照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总体要求,在中央建立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制度的总体框架内,调动市县加快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性,减轻基层财政退税压力,合理确定省以下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

  (三)以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为契机,加快我省财税体制改革步伐。抢抓中央稳步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的机遇,以改革促成效,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培育壮大地方财源,不断增强我省应对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能力。

  二、主要改革措施

  (一)保持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不变。比照中央与地方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的做法,在《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变动过渡方案的通知》 ( 黔府发〔2016〕17号确定的2—3年过渡期到期后,增值税收入继续保持省、市、县“23∶19∶58”分享比例不变。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鼓励各地在经济发展中培育和拓展税源,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营造主动有为、竞相发展、实干兴业的环境。

  (二)比照中央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长效机制,在保持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担比例不变的前提下,增值税留抵退税我省承担的50%部分,其中15%按照现行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由省、市、县三级分别负担,剩余35%暂由省、市、县三级按照分享比例先行垫付,再由中央财政按照各省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测算,将垫付多于应分担部分按月向省级财政调库,省级财政再将调库后的金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分享比例按月向市级财政、县级财政调库。省以下调整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按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财预〔2019〕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