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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三条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三条措施的通知
榕政综〔2020〕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三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7日

  

      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三条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8〕361号),加快我市工业互联网发展和创新应用,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助力“三个福州”建设,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一)鼓励企事业单位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优势互补加强合作,建设资源丰富、服务完善、立足我市辐射全国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以贴息、奖补或股权投入的方式予以支持。对国家工业联网平台类专项支持(含近两年内)的我市工业互联网项目,按照不超过国拨经费1:1比例(每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的配套支持。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基础赋能平台、行业特色平台、服务应用平台建设,对应用取得良好效果的,按平台建设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培育应用标杆和重点项目

  (一)培育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支持工业企业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应用等,对效果明显、具有示范意义,入选省级以上应用标杆企业和国家级应用典型案例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基于互联网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对成效明显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