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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到期失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到期失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为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18日

USHUI.NET®提示:2023年新出台延续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为继续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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