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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第一批)的通知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第一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垫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第一批)》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垫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第一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同舟共济,齐心协力渡过难关,在落实好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号)的基础上,结合垫江实际,特制定如下增量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垫江辖区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畅通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道。装载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经查验后,直接通行。返空运输车辆,凭货物接收企业出具证明予以通行,保证“原料运得进,产品运得出”。(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二)实施疫期稳岗扶持政策。对2020年1-3月新入职员工稳岗参保三个月及以上的参保企业,可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三)减免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给予全额减免2020年2、3月租金。鼓励楼宇产业园、商场、市场的出租企业对承租户适度减免2020年2、3月租金,减免部分按照50%给予出租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元/平方米。

    在2020年2、3月期间,工业、商业用水单价在现行标准上降低0.3元/立方米;工业用气单价按现行政策的90%进行结算。(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四)加大信贷支持排忧解困力度。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无还本续贷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人行垫江县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

    (五)加大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力度。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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