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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晋市政发〔201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       

晋城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
(试 行)
  为贯彻落实晋城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市发〔2019〕15号),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助力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研发创新支持。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非煤企业研发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全市排名前十位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奖励,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最高奖励300万元,5000万元至1亿元的最高奖励150万元,低于5000万元的最高奖励5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科技局从科技事业发展经费中安排。上年度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工信局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二条  转型升级支持。对企业实施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完工或当年工程进度完成60%以上的工业转型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比照即期央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给予3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工信局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  专项基金支持。整合设立120亿元的晋城市产业转型发展基金,采取债权、股权、联合投资、定增并购等方式,为新兴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工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基金由市金融办统筹设立和管理。
  第四条  企业成长支持。非煤工业企业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实现利税增长5%以上的,追加奖励30%。所需资金由市工信局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五条  平台建设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支持开发区、工业园区融资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贷款贴息。所需资金分别由市商务局、市工信局从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和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对新设立的煤层气交易中心、铸造产业交易中心、煤炭清洁化利用联盟等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所需资金分别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六条  用地要素支持。对在晋城注册的企业投资项目,每亩投资强度达300万元的,竣工后奖励投资主体10万元/亩;每亩投资强度达500万元的,竣工后奖励投资主体15万元/亩。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前20强的企业,每亩再奖励3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分别承担50%。
  第七条  成本竞争支持。对企业在我市落地建设光机电、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现代医药、现代煤化工产业项目,实行养老保险缴费率过渡试点,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按13%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费率;上缴所得税市县留成部分实行“三免两减半”政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别落实。
  第八条  金融服务支持。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降低至1%以内。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300万元;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借壳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80万元;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10万元。由市金融办具体落实。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为入驻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按照融资租赁公司当年为企业提供设备融资总额的0.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度的扶持金额最高为2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分别承担50%。
  第九条  人才智力支持。用足用活用好我市《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等政策,吸引激励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每三年召开一次企业家大会,表彰20名优秀企业家、10名功勋企业家,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安排。
  第十条  公共服务支持。每年确定工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清单,实行市级领导包联制,由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落实。实行清单项目手续办理代办制,由属地政府指定具体部门负责落实。规范开展执法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无序检查。由市纪委监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监督落实。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期满自行失效。本市已出台的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晋城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晋城市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政策措施》)。现将《十条政策措施》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12月17日,全市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召开,印发了《关于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将实施意见落到实处,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培育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重点工业企业,推动工业发展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增强全市工业经济竞争力,奋力开创工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特制定《十条政策措施》。
     二、制定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10月市工信局启动了《十条政策措施》的编制工作。为使政策措施更切合实际、可操作性更强,市工信局组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召开了支持我市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政策研究会,认真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并在学习借鉴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反复推敲,数易其稿,11月形成了《十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11月28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十条政策措施》。
     三、政策特点
     一是体现鲜明的政策导向。《十条政策措施》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指示要求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以供改和综改相结合为主线,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牵引,不折不扣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侧重对企业技术创新、两化融合、智能制造等方面的支持,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带动性强、转型效果突出的产业集聚。
     二是体现细致的服务理念。《十条政策措施》着眼于企业,从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切实减轻企业各项负担,推出项目领导包联制、手续办理代办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真正做到为解决企业实际困难。这是推动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重要举措,目的在于切实服务市场主体、服务人民群众,创造性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
     三是体现全面的政策支持。《十条政策措施》从研发创新、转型升级、专项基金、企业成长、平台建设、用地要素、成本竞争、金融服务、人才智力、公共服务十个方面对工业企业发展作出了政策支持,涉及范围广,覆盖企业多,在普惠的基础上又有侧重,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四、主要内容
     《十条政策措施》既充分体现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最新要求,又积极吸收借鉴外省好经验做法,是近年来我市支持工业发展政策措施中“含金量”最高的政策文件。
     第一条 研发创新支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本条款旨在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助推企业实现转型发展。政策分三个方面:一是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是对研发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全市排名前十位的企业,三是对上年度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
     第二条 转型升级支持。项目是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两化融合是建设现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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