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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10条政策意见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10条政策意见
鹤政〔202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8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鹤政〔2020〕2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借鉴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1.扩大信贷投放。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精神,抓住机遇扩大信贷投放,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高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信用好的企业增加信用贷款;发挥鹤壁普惠金融共享平台作用,明确各银行机构普惠信贷任务,扩大普惠信贷投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鹤壁银保监分局、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各金融机构)

  2.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增加中长期贷款,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以上。政府性担保机构要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降低担保费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鹤壁银保监分局、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3.提升服务质效。鼓励国有银行合理调整信贷结构,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医疗单位、防疫物资供应企业的医药用品采购、生产研发,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提供应急贷款支持。鼓励保险机构以优惠费率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团体人身保险等业务,并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各金融机构要及时了解企业面临的资金困难和金融服务需求,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供优质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鹤壁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二、实施稳岗就业政策

  4.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的企业,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5.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财政局)

  三、扶持企业持续发展

  6.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于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省重点医用物品、重点生活物资企业名单内企业,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除享受中央贴息50%之外,剩余部分由市、县区财政给予50%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经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企业2020年新增的疫情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