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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铜政发〔202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        

  
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广大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各银行业机构要全面落实中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保障有关决策部署,积极争取信贷规模,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生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的逾期贷款罚息。对关系国计民生项目,涉及医疗、救护、医药生产和物流以及疫情防控等有关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贷款到期的,各银行业机构在符合贷款展期的条件下进行展期,展期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保证市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市场保供重点企业流动资金需求。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应优先运用再贴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满足疫情防控产生的金融机构流动性需求。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线上对接、远程服务等互联网手段,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进行线上顾问服务,提供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机构)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各银行业机构严格贯彻落实“两增两控”及有关货币政策要求,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健全中小企业信贷考核激励机制,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督促域内保险担保、小贷、转贷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减少办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切实降低服务费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5%。加大融资帮扶力度,对文件执行期间企业贷款按50%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机构) 
  三、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2月至4月房租免收、5月至7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可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标准,对免租部分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四、缓期缴纳相关税款。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最长三个月。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六、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征用生产能力、服从市场供应调度的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按应急产品销售收入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对企业为响应国家号召转产、转型生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医疗器械防护产品及医用酒精、84消毒液等消毒产品的实行应急审批,并对技改项目投资予以市级财政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投资100万元以内按50%,100万元以上按4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疫情防控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餐饮配送企业、超市,及湖北籍客人定点接待酒店,经商务部门确认后,按照贡献程度给予一定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七、做好水电气暖保障。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足额缴纳水、电、气、暖费用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足额补缴欠费。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确保煤、电、油、气等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能源局,华能铜川照金煤电有限公司、铜川供电局、市天然气公司、市自来水公司) 
  八、保障物资运输供应。在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的同时,保障公路交通网络、应急运输、寄递运输、仓储物流运输、油气运输、电煤运输、金融押运和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畅通。市辖区各高速路出入口、城市道路、县乡通道不得禁止或限制以上运输车辆正常通行,开辟应急运输通道,对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实行“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保障优先通行”政策,确保我市大宗物品和原料进得来、产品出得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九、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疫情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落实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政策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对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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