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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6-29
现将《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发布)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23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解读(2016年第5号)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