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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商务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商务领域企业平稳健康发展18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商务领域企业平稳健康发展18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类商协会: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打赢商务领域疫情防控和稳增长两场战役,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以下18条政策措施。

  一、积极支持商贸企业稳定运营

  1.加大重点生活必需品调运和供给,支持和帮助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跨省组织货源,协调落实生活必需品物资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

  2.支持省商业联合会、饭店餐饮烹饪、饮食文化、家庭服务、药品流通、美容美发、石油、摄影、汽车商务、会展、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协会,为企业恢复经营提供指导和服务,积极培育消费热点。推动各类生活服务企业发展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促进住宿、餐饮等行业实现稳步运营。

  3.支持传统零售企业提升网络营销能力,推进线上线下融合。鼓励电商平台与物流配送企业开展“无接触服务”。

  4.推动城市供应链、冷链物流、智慧物流、城乡高效配送、电商与物流协同发展,进一步释放网络消费潜力。深入推进农产品进城等农村电商发展。

  5.支持企业举办网络促销专项行动,鼓励省内大型汽车、家电实体经销企业采取与知名网络平台合作、自建网站展示的方式,开展“线上购车节”“家电节”等网上促销。加强与各级统计部门衔接,确保促销成果应统尽统、颗粒归仓。积极培育网红经济,支持开展直播带货、社交营销、平台促销。

  二、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贸易

  6.鼓励企业进口疫情防疫物资,对疫情防控期间进口防护物资,并用于我省流通的外贸企业全额给予国际、国内物流费用补贴,对企业其他财务成本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7.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为企业疫情期间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咨询,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国际贸易合同无法履行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外贸企业协调国家相关组织开具“不可抗力证明”,将企业所受损失降至最低。

  8.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不能参展且展位费未返还的,按原标准予以补贴。

  9.对2020年一季度进出口增幅超过3%的企业,参加年度境内外展会的前3个展位费给予全额资金扶持,第4个及以上展位费给予50%支持。对参加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外经贸活动,人员费用支持标准上浮50%。对省内国家级贫困县企业,适当提高资金支持比例。

  10.对2020年一季度进出口增幅超过3%的企业,在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年度秋季广交会展位给予优先分配。

  11.对2020年一季度进出口增幅超过3%的企业,给予年度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90%支持,对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上年有出口数据)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支持。对于在疫情期间组织防控物资进口的外贸企业,投保进口预付款保险的保费给予全额支持。

  12.统筹使用国家、省级外经贸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企业开拓我省30个重点国别市场,对企业国际标准认证、知识产权申请、外贸品牌宣传和培育、国际物流等予以支持。

  13.推动全省外贸企业加快向“互联网+外贸”转型,支持企业上线阿里巴巴国际站等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推动长春、珲春用好用足跨境电商综试区政策,做大跨境电商出口,加快发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培育壮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支持建设跨境电商“边境仓”“海外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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