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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会展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到期失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会展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到期失效】

厦府办〔20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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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会展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快推进服务业企业有序复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会展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精神,支持我市会展企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奖补资金拨付。对2019年第四季度符合《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厦会展〔2017〕24号)和《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财企〔2017〕25号)奖补条件的项目加快审核,3月底前完成拨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会展局)、市财政局、市会展促进中心)

  二、加大项目奖补力度。在《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 ( 厦会展〔201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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