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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产达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产达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阿府办发〔2020〕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决策部署,有效缓解工业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生产经营困难,有力统筹疫情防控和工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以下支持工业企业复产达产的八条政策措施。

一、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疫情期间导致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财政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二)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续贷或展期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存量贷款,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且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政府给予担保费用补贴,在省财政承担50%的基础上,州、县(市)财政按30%、20%比例承担;州内跨县(市)担保的企业,由申请担保的中小微企业所在县(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经信局、州金融工作局、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阿坝银保监分局)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三)支持复工复产企业加大生产。对企业因疫情新增的防疫物资投入和医疗废物处理费用,按实际投入3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企业在疫情期间实施的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以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及时兑现2018年以来新升规企业升规补贴。(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经信局、州统计局)

四、加大要素保障支持力度

(四)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工业企业,2月租金全免,3月、4月租金减半收取。在做好防控措施前提下,对复工复产企业原材料、生产设备等应急物资开辟物流“绿色通道”,疫情期间企业同期新增运输成本,按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州国资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经信局)

(五)为缓解企业资金周转,疫情期间供电企业停止执行向生产用电企业预收电费的购电制模式,当月用电实行月结月清电费缴费机制。对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生产相关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州财政按县(市)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对规上绿色载能企业同期生产的用电增量按每千瓦时财政补贴资金1分钱(含税),单户生产用电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用电成本补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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