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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支持项目和企业复工复产度难关稳发展的意见【到期失效】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支持项目和企业复工复产度难关稳发展的意见【到期失效】

大政发 〔2020〕 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精神,在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稳增长各项工作,支持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企业增强信心、抗击疫情、复工复产、共度难关,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平稳有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分类指导促进项目企业复工复产

(一)全力组织防疫和民生物资生产。各县市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通知要求,已于2月3日复工复产涉及国计民生和疫情防控的企业,领导挂钩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开足马力、扩大生产,重点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市运行、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前提下抓紧组织正常生产。

(二)全力组织各类生产企业复产。支持各类生产企业从现在起全面复工复产,农业农村、林草、烟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按照农事服从于节令的要求,做好农用物资准备,全面组织抓好春耕备耕生产,确保不误农时,确保农业农村稳定。工信、能源等部门要加强制造业企业服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安排好生产计划并全力组织生产,定期统计上报产能产量、产品库存等数据。商务、文旅等部门要加强研究,支持保障民生商贸流通企业正常经营,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刺激消费政策措施,激发消费潜能,并做好疫后旅游业大繁荣大发展准备。

(三)全力组织各类工程项目复工。由州发改委牵头,州交通、住建、工信、环保、水务、农业农村、卫健、教体、文旅、能源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的督促指导,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进行逐一梳理排查,推动具备条件的综合交通、重大水利、重点产业、重要民生等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尽快复工建设,确保在建项目不塌进度、新开工项目如期开工。将重大工程项目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交通运输协调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创造条件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新增专项债券规模,继续实行“发改部门梳理推介、银保监部门转送、银行自主审批”的项目融资模式。

(四)全力支持政府采购便利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工程和服务的,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在保证物资、工程、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前期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

二、统筹加强项目企业重点生产链配套

(五)统筹原材料保障。对于受疫情防控影响,企业上游原材料供应困难、运输受阻以及产品外运不畅等问题,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生产配套,同时通过县市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出面等多种方式予以协调解决。对于全州辖区内的物资运输,要进一步完善对接联系机制,督促各防疫卡点改进工作,严禁封堵截断交通,在保证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的基础上,确保交通运输安全、便捷、快速、通畅。

(六)统筹好劳动力保障。在严格排查管控省外特别是重点疫区返回务工人员的前提下,支持保障重点项目、企业用工需求,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安排专门机构和专人包干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优先组织州内人力资源、优先保障用工需求,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等解决项目、企业紧缺用工。

(七)统筹好市场保障。加大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协调服务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各级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生产紧缺物资供需情况监测,持续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三、积极支持防疫物资和民生紧缺物资生产项目落地

(八)支持项目快速落地。对新落地的生产防疫和医疗物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提早介入、贴近服务、随到随审、科学审批,开辟一站式、告知承诺审批、全链条并行的审批绿色通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给予重点支持,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指标,优先审批生产资质,优先保障生产产能。

(九)全力做好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需恢复启动的项目若需审批、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各有关部门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建立日常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做到特事特办、限时审批、限时办结、限时开工。特别对于生产、经营和运输防疫物资及民生紧缺物资的企业,要给予重点帮助指导,协调支持好企业生产经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

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降低用电用水用气成本。从2020年2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降低中小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认真执行上级中小企业生产用电、用气优惠价格,生产用水价格下浮10%。

(十一)降低中小企业房屋租赁成本。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一个季度房租;向其他业主(房东)承租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演艺和旅游运输企业,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十二)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积极申报进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争取中央专项再贷款贴息和省级贷款贴息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三必需一重要”中小企业(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相关领域的中小企业)的存量贷款续贷利率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同时由人民银行大理中支积极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对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经营主体恢复生产,要着力减轻融资担保费用。

五、加大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十三)确保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不下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物资生产供应企业、稳产保供“菜篮子”重点企业新增贷款支持力度。通过主动展期、减免罚息、信贷重组等方式,“一户一策”予以支持,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十四)确保中小企业续贷不受影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疫情期间贷款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摸底排查,主动与企业对接,形成初步续贷意见,提前一个月将续贷意见及时传达至相关企业。鼓励各银行机构采用无还本续贷方式为企业续贷,对于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

(十五)确保形成国家地方金融支持合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更多信贷资源倾斜,获得更多流动性支持,争取差异化考核制度。要用好用活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开行云南省分行、富滇银行、曲靖商业银行、红塔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设立的30亿元专项贷款,各相应分支机构要及时与上级沟通,争取更大支持。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改、工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及时收集统贷资金需求名单,积极上报省级有关部门,并公布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供企业(单位)名单,县市政府、主管部门、金融机构、项目业主要加强对接,及时解决对接中存在的问题。

六、落实好中小企业财税扶持服务管理政策

(十六)落实财政专项资金奖补机制。州本级财政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度过难关和后续发展。加快各级财政涉及项目企业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加大政府拖欠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账款清偿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优先清偿,确保无分歧欠款上半年全面“清零”。

(十七)落实中小企业税费减免政策。州税务局要加大宣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云南省税务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指引》的力度,确保中小企业尽皆知晓,确保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十八)落实中小企业延期缴纳税款措施。2020年2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纳税人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导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落实好互联网办税办法,提供中小企业网上办税服务,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积极做好网上申领发票免费送达工作。

(十九)落实减免涉企收费和基金要求。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应缴纳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政策,2020年,企业可在国家政策规定的5%—12%范围内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企业职代会讨论通过,4月底前允许缓缴住房公积金。疫情防控期间,免征相关防控产品和药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药品注册费;免征航空公司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