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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甬地税二〔2009〕1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第一条(六)款规定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第一条第六款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第一条第六款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第一条第六款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第一条第六款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第一条第六款、附表7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规定,第一条第六款、附表7废止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规定,部分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文件目录的通知(截至2021年6月30日)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下简称《规程》、国税发〔2009〕9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事宜明确如下,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其应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适用本通知。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若干政策问题

(一)清算项目的确定问题

清算项目以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所列建设项目为准。

(二)关于明显未到起征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征问题

对经济适用房、廉价房、村民拆迁安置房等实行政府指导价且增值率明显低于土地增值税起征点的项目,经纳税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其余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按规定先实行预征,待符合清算条件时再进行结算。

(三)关于《规程》第九条(一)款标准问题

规程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