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电脑版普通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国税发[2004]178号 2004-9-29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脑版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
》 ( 甬国税函[2007]340号
)规定,第三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第三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6.15)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
根据我市纳税人计算机普及率不断提高的实际情况,为满足纳税人通过计算机开具普通发票的要求,实现普通发票累计开具金额的票表比对,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推广使用电脑版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使用电脑版普通发票的范围
(一)下列纳税人应购用或印用货物销售类、加工修理修配类(指除收购类普通发票、收款收据外的其他普通发票,下同)电脑版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脑版发票):
1.除从事生活消费品零售业务纳税人外,申印、使用企业具名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购用废旧物资销售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3.享受自产自销农业产品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农业生产单位。
(二)除上款规定的纳税人外的其他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购用电脑版发票。
二、电脑版发票的领购、开具管理
(一)税务机关在向纳税人提供电脑版发票时,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除首次购票外,实行交旧购新或验旧购新购票方式的纳税人每次购买新电脑版发票时,必须携带电脑版发票购用存数据磁盘或发票存根联以供验旧。税务机关发票发售岗位不仅要查验磁盘中记录的已开票份数与所售出票份数之间的领、用、存逻辑关系,而且要通过Tais系统查验以前月份已开电脑版发票累计销售额数据是否已向税务机关报送,两项查验无误即可发售新票,否则,不予发售新票,并要求纳税人补正,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之税源管理部门,采取措施监督检查。
使用电脑版企业具名发票的纳税人应在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电脑版发票购用存数据磁盘和《企业具名发票领用存情况月报表》。
(二)电脑版发票必须由纳税人自行通过计算机开票系统开具,手工填开无效。
三、抄报税管理
(一)网络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按月采集电脑版发票开具明细信息,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通过网络申报系统上报主管税务机关。网络申报系统自行实现纳税人电脑版发票累计开具金额与其申报纳税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的票表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