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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地税函[2006]47号 2006-3-29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税部分税种纳税期限的通知》 ( 苏地税函[2008]3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三条同时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1]9号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三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3〕6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