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企所〔2009〕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津地税企所〔2010〕3号
)规定,第九条规定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津地税企所〔2010〕5号
)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津财法〔2010〕4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市国税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征收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
企业所得税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
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通讯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支付与其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职工的办公通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