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03-04 云地税发〔1997〕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省级企业、事业单位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理顺和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现就
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实行独立核算的省级企业、事业单位,一律按税法规定,依法照章 征收
企业所得税,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企业缴纳所得税,一律实行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的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应纳税额的大小,具体核定。
省级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