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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06.25 吉地税流〔2001〕1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 ( 国税发〔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