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0-09-06 沪国税流〔2000〕1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通知》 ( 沪财法[2007]6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各直属分局,外税分局: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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