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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国税发[2004]107号 2004-6-10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第一条第(二)项部分表述:根据实际,办税服务厅原则上设置三类窗口:一是发票管理窗口,负责发票发售、核销等工作。二是申报征收事务窗口,负责申报受理、审核及即时办理各类涉税事项。三是预约服务窗口,负责税务登记(登记入户)及各类待办涉税事项的受理等工作。预约服务窗口推行全程办税服务制度,实现“窗口受理、内部流转、及时审批、限时完成,一窗回复”。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探索试行把预约服务窗口归并到申报征收事务窗口,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6.15)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信息高度集中的现代化征管体系的逐步建立,纳税服务工作日显重要。新的《征管法》也首次把纳税服务工作纳入了税收征管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系统实际,现就纳税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以办税服务厅为载体,建立健全办税服务体系
(一)完善办税服务厅建设。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集税务登记、发票发售、政策咨询、申报受理、税款征收等功能为一体,以集中、公开的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日常涉税服务的实体化的办税场所。它是征纳双方沟通的重要通道,也是展现税务形象的重要窗口。因此,要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厅功能,导入“一窗式”服务理念,使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事务能方便地在办税服务厅内统一办(受)理。要完善办税服务厅机构设置,合理布局,优化办税环境。要规范办税服务厅服务行为,以“简便、高效、快捷”为原则,建立科学、协调、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能;要强化办税服务厅职业道德操守,提升工作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二)科学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税服务厅的窗口设置要充分考虑纳税人办税的快捷、便利,在现有条件下,通过科学归并,统一设置,最大限度地实现窗口的全功能化。根据实际,办税服务厅原则上设置三类窗口:一是发票管理窗口,负责发票发售、核销等工作。二是申报征收事务窗口,负责申报受理、审核及即时办理各类涉税事项。三是预约服务窗口,负责税务登记(登记入户)及各类待办涉税事项的受理等工作。预约服务窗口推行全程办税服务制度,实现“窗口受理、内部流转、及时审批、限时完成,一窗回复”。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探索试行把预约服务窗口归并到申报征收事务窗口,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各地要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办税业务量实际情况,以各窗口基本达到满负荷工作为目标,严格控制不同类窗口的数量,防止窗口数量过多过滥。
(三)进一步提高服务时效。各地要积极探索前后台分离的办法,不断扩展前台功能,扩大即时办理事项的范围。要尽快实施全功能窗口,在纳税人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即时办理。要进一步完善限时服务制度,按照“优质高效、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减少办税环节,缩短办税时间。市局将进一步统一限时服务事项、明确服务标准,指导各地规范操作。各地要严格实行承诺服务。
(四)不断完善配套服务制度。要通过建立和健全首问责任制、A、B岗位责任制、大厅值班长制度和延时服务、预约登记服务等制度,完善各类配套服务措施,尽最大努力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针对纳税人集中时间办税现象,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量分流办法,科学合理地确定时段办税量,避免集中办税后系统负荷过大或电力紧张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努力提高纳税服务满意率。
二、寓管理于服务,建立健全税收执法服务体系
(一)坚持公开办税,文明办税。坚持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实行公开办税。要实施税务预、公告制度,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及重大涉税事项等要及时公告,特别是涉及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办法、征管举措要预留时间。要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欠税公告制度。要开展温情服务,积极推进国税文化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税务文化氛围。
(二)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以《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清理审批项目,减少审批层次,下放审批权限。对不该批的事项坚决取消审批制,对可批可不批的,实行备案制,凡该批的事项,精简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各地要对各种征管审批事项、征管文书进行一次清理,属于总局或市局统一规定但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程序或文书,要清理并提出修改、简化或废止的意见和理由,上报市局处理;凡自行规定的,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且属于给纳税人额外设定义务的,一律取消并向社会公告。要规范税务文书,清理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三)完善税务管理员制度。在管户与管事有机结合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合理配备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分片负责、责任到人。要使税务管理员制度成为延伸纳税服务的桥梁。一方面,通过对辖区内纳税人的巡视管理、重点管理、追踪管理,了解并分析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情况,掌握纳税人动态,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另一方面,要通过管理员,及时上情下达,并做好税收政策的辅导释疑工作,帮助纳税人更好地开展税收筹划。
(四)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根据市局纳税评估暂行办法,实行以县级局为单位集中评估的主要管理模式。运用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帮助纳税人自查自纠,促进纳税人依法如实申报,提升纳税遵从度,从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同时,通过纳税评估,采集和掌控行业公共数据,搭建行业税负模型,规范税收秩序,为纳税人创造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
(五)建立约谈辅导制度。约谈辅导是体现为纳税八服务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税收宣传日常化、贴近化和深入化的具体表现。要开展有针对性的约谈辅导工作,辅导纳税人正确执行税收政策,剖析涉税问题,帮助整改。发现纳税人有异常倾向情况的,要及时通知相关岗位,对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稽查情况等进行进一步清查分析,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范并实施跟踪管理,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及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契机,实施分类管理。要统一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运用评定系统应用软件,采取人机结合,确定纳税人纳税信用。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和做法。要实施分类管理,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要在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出口退税、税务稽查、年检年审等方面采取不同的管理服务措施。
(七)严格依法办税,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全面贯彻落实新《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办税,杜绝执法的随意性,确保执法的公正、公平。在执法中要充分保证纳税人依法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对一些重大的税务案件要集体审理,要认真处理纳税人提出的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涉税诉讼有关工作。要定期征询意见,对社会上比较关心的税收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研究有效措施。要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纳税人投诉和群众举报,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以信息化为依托,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服务体系
(一)不断创新多元化申报方式。在巩固完善电子报税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进一步提供便捷、高效的申报方式。要整合现有信息资源,提供网络申报、抄报税、认证一体化服务,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源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节省征纳成本。
(二)积极拓宽税款缴纳渠道。要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为纳税人提供多种缴纳方式。尽快实行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减少现金缴款,加快税款入库、退付速度,提高税款征收效率。借助电子申报推进电子缴款方式的改革,启用电子缴税完税凭证,逐步实现税款缴纳无纸化。
(三)全面推广应用12366税收服务热线。构建功能齐全、操作规范、方便纳税人的纳税服务热线。要广泛宣传,提高12366的知名度,扩大社会影响,积极营造气氛。充分利用12366资  源,积极做好政策发布、税务咨询、电话申报、纳税查询等服务项目,为纳税人提供多样性、个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