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局内、局间收付收费项目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局内、局间收付收费项目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发[2003]51号 2003-04-24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 、稽查局:
近接部分地方反映,要求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20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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