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5.06.26 甘政函〔1995〕20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我省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扣除问题。对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应根据《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