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0]18号 201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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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税〔2011〕78号
)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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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
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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