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1990.03.02 辽税政四字〔1990〕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1号
)规定,第六条被辽地税发[2005]146号废止。第九条被财税[2004]180号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规定,第四、五、七、八、十条废止
各市税务局:
为了便于各地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根据国家税务局( 89 )国税地字第 140 号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
》 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拟定了 《 关于征收城镇
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间题的规定 》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间题的规定
一、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间题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工矿企业等单位的土地),免征
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由纳税单位照章缴纳
土地使用税。
二、关于对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多层建筑用地的征税问题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
土地使用税.
三、关于劝缴纳农业税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
凡在开征城镇
土地使用税范围内的土地,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按规定免予征税以外,不论是否缴纳农业税,均应照章征收
土地使用税.
四、关于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的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原则上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但对有些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又没有经营收入,为照顾其实际情况,对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税务局审核后,报省税务局批准,给予定期的减税或免税照顾.对已完工或已经使用的建设项月,其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五、关于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 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土地使用税.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市税务局认真审核后.报省税务局核准,可给矛定期的减税或免税照顾。
六、关于对关闭、撤销企业占地应否征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