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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使用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使用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重新明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普通发票过渡事项的公告》(天津国税公告〔2016〕10号规定,条款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普通发票过渡事项的公告》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规定,2016年5月27日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保障我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