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10.18 吉地税发〔2001〕1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 (
国税发〔200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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