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项目”征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05-25 云地税发〔1998〕2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近几年来,我省对
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项目”的征收管理中存在着劳务人员流动性大、纳税人多次取得收入不主动申报纳税,税源难以监控等的问题,为了堵塞漏洞,加强对
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项目”的征收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和《
云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