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08-14 川地税函〔2003〕3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经营,自我谋利的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农民分户经营局限性,提高组织化程序,增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为贯彻川委办﹝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