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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外贸合同和涉外保险业务凭证恢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外贸合同和涉外保险业务凭证恢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税地〔1994〕25号 1994-05-17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原名国家税务局)曾以(89)国税地字第102号《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对外贸合同暂缓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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