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5〕1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16〕17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合理引导住房建设和消费,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房,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05]26号)、《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建住房电〔2005〕33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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