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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政办发明电〔2005〕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05]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