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施工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征税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地税一[2005]1号 2005-1-17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财税法[2007]7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甬财政预[2004]815、甬地税征[2004]282号文件精神,现将
建筑安装、施工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征税问题的补充如下:
一、关于
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义务人的认定
1、跨县(市)区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如同时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