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从事税务代理行业业务资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国税函〔2005〕1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从1999年开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彻底脱钩、健康发展”的总体部署,全省税务代理机构通过脱钩改制的整顿,已逐步成为以注册税务师为投资主体的自主运作的独立社会中介机构,税务代理工作也已逐步走上良性的发展轨道。税务代理行业作为
征管改革向社会延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新的税收
征管模式的一个重要支撑点,成为税收
征管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协税护税力量,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
〔1996〕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
〔1999〕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中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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