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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务院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务院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2.01.09 陕地税发〔200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陕地税发〔2007〕97号 规定,第一条(一)“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第二条(一)“对符合第一条第(一)款政策规定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企业的预算级次,报经县级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第二条(二)“对符合第一条第(二)款政策规定的企业,应按照〈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地税发〔1997〕146号)文件规定办理减免税”。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第一条(一)“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第二条(一)对符合第一条第(一)款政策规定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企业的预算级次,报经县级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第二条(二)对符合第一条第(二)款政策规定的企业,应按照《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地税发〔1997〕146号)文件规定办理减免税。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西部大开发中有关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