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陕地税发〔2007〕97号 )规定,第一条(一)“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第二条(一)“对符合第一条第(一)款政策规定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企业的预算级次,报经县级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第二条(二)“对符合第一条第(二)款政策规定的企业,应按照〈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地税发〔1997〕146号)文件规定办理减免税”。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第一条(一)“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第二条(一)对符合第一条第(一)款政策规定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企业的预算级次,报经县级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第二条(二)对符合第一条第(二)款政策规定的企业,应按照《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地税发〔1997〕146号)文件规定办理减免税。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