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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代收维修基金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代收维修基金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03]399号 2003-11-12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地税发[2007]69号规定,全文废止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代收维修基金征收营业税的请示》(台地税发[2003]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