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张家港保税区企业开展来料发外加工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张家港保税区企业开展来料发外加工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05-14 沪国税退〔1997〕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通知》 ( 沪财法[2007]61号)规定,全文废止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张家港保税区企业开展来料发外加工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