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地税发[2007]69号
)规定,第四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规定,第四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规定,本文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放置广告牌、宣传标语等带有广告宣传效应的行为而取得的‘占地费’、‘广告费’、‘赞助费’或‘租用费’等收入,应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和第八条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