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有关税费扣除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有关税费扣除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2014-09-05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 修改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第一条、第三条自2016年1月1日起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现将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有关税费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条款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