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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后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后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06.19 川国税函〔1997〕1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后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 ( 国税发〔1997〕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