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收购发票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收购发票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12-30 桂国税函〔2001〕88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桂国税发〔2007〕34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对《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收购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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