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征[1997]23号 1997-06-02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浙地税发[2007]69号
)规定,第一条“个体工商户业主费用扣除标准可参照企业标准和办法,具体由县、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并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规定,第一条“个体工商户业主费用扣除标准可参照企业标准和办法,具体由县、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并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的表述废止、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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