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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管理事项提速增效的公告【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管理事项提速增效的公告【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3号 2013-09-05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办税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全省地税系统通过缩短时限、精简资料、优化流程等措施,对现有涉税管理事项进行提速增效。现将提速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税管理事项提速总体情况

涉税管理事项是指除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外的管理和服务事项。经梳理精简,全省地税系统现有涉税管理事项共112项,有85项缩短了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提速了85%。其中,当场办理的有95项,当场办理率达84%。

二、办理涉税管理事项总体要求

(一)对于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提供的资料,凡纳税人在《税友龙版》系统中为正常管理户的,不再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办人有效证件等复印件,也可以不再要求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应按照承诺时限办理各类涉税管理事项。个别事项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的,在说明情况后,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三)纳税人应自觉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办理涉税事项。纳税人要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如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国家税(费)款损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

三、其他

本公告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快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提升服务效能的公告》 ( 2011年第4号)同时废止。



附件:全省地税系统涉税管理事项明细表





分送: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直属稽查分局。

附件

全省地税系统涉税管理事项明细表

类别

事项序号

事项名称

明细业务序号

明细业务名称

办理时限

税费优惠当场办理

1

综合税费优惠

1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税收优惠

当场办理

2

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企业税收减免优惠

当场办理

3

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退役士兵税收减免优惠

当场办理

4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税收优惠

当场办理

5

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税收优惠

当场办理

2

营业税优惠

6

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营业税优惠

当场办理

7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企业营业税优惠

当场办理

8

从事教育劳务的营业税优惠

当场办理

9

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营业税优惠

当场办理

10

从事廉租住房租赁业务的营业税优惠

当场办理

11

从事个人销售住宅的营业税优惠

当场办理

12

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营业税优惠

当场办理

13

高校后勤服务的营业税优惠

当场办理

14

校办企业的营业税优惠

当场办理

15

从事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营业税优惠

当场办理

16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优惠

当场办理

17

从事育养服务的营业税优惠

当场办理

18

从事为农服务的营业税优惠

当场办理

19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的营业税优惠

当场办理

20

外派海员等劳务的营业税优惠

当场办理

21

员工制家政服务的营业税优惠

当场办理

22

从事婚姻介绍、殡葬服务的营业税优惠

当场办理

3

个人所得税优惠

23

转让唯一生活用房个人所得税优惠

当场办结

4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

24

老年服务机构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

当场办理

25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

当场办理

26

转制科研机构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

当场办理

27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血站、卫生机构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

当场办理

28

商品储备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

当场办理

29

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当场办理

5

土地增值税优惠

30

个人转让普通标准住宅的土地增值税优惠

当场办结

31

个人转让非普通标准住宅的土地增值税优惠

当场办结

6

契税优惠

32

承受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契税优惠

当场办理

33

外交使馆和外交人员承受房屋土地权属契税优惠

当场办理

34

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契税优惠

当场办理

35

公租房、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契税优惠

当场办理

36

城镇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契税优惠

当场办理

37

个人(不含批量办理)土地、房屋拆迁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优惠

当场办结

38

土地、房屋交换契税优惠

当场办理

39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

当场办结

40

经济适用住房契税优惠

当场办结

41

夫妻财产约定契税优惠

当场办结

7

耕地占用税优惠

42

军事设施占用耕地耕地占用税优惠

当场办理

43

农村居民自用住宅耕地占用税优惠

当场办结

登记管理

8

税务登记

44

设立税务登记

当场办结

45

变更税务登记

当场办结

46

停业税务登记

当场办结

47

复业税务登记

当场办结

48

注销税务登记

30/不需清算的当场办结

49

注销税务登记恢复

2

50

税务登记换(验)证

当场办结

51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发

当场办结

9

外出经营

52

外管证办理

当场办结

53

外来经营报验登记

当场办结

10

项目登记

54

建筑业项目登记(变更)

当场办结

55

建筑工程项目注销登记

5

56

不动产项目登记(变更)

当场办结

57

不动产项目注销登记

5

11

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员信息登记

58

中国公民信息登记

当场办结

59

外籍人员信息登记

当场办结

12

税源登记

60

资源税税源登记

当场办结

61

房产税税源登记

当场办结

62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

当场办结

63

车船税税源登记

当场办结

13

社会保险登记

64

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当场办结

65

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注销

30/不需清算的当场办结

66

个人缴费登记

当场办结

14

自然人变更登记

67

自然人变更登记

当场办结

15

备案资料登记

68

备案资料登记

当场办结

认定管理

16

定期定额户定额核定及调整

69

定期定额户定额核定

14

70

定期定额户定额调整申请

14

17

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71

销售不动产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5

72

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5

18

征收方式认定

73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征收方式确认

5

74

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10

19

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核定

75

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核定

10

20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76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2个月内

发票管理

21

发票印制、领购、缴销、代开、丢失处理及真伪鉴定

77

发票领购资格确认

当场办结

78

发票用票量(种类)调整

当场办结

79

发票领购

当场办结

80

发票缴销

当场办结

81

具名发票票样确认

20

82

发票丢失被盗报告

当场办结

83

普通发票代开

当场办结

84

发票真伪鉴定

2日(报省税务票证管理中心或外省税务部门确认的除外)

申报征收

22

税(费)申报

85

税(费)综合申报

当场办结

86

企业清算申报

当场办结

87

企业所得税申报

当场办结

88

个人所得税申报

当场办结

89

土地增值税申报

当场办结

90

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

无价格争议的当场办结

91

耕地占用税申报

当场办结

23

扣缴义务人申报

92

扣缴义务人申报

当场办结

24

委托代征申报

93

委托代征申报

当场办结

25

税款延期申报

94

税款延期申报

当场办结

26

税(费)缴纳

95

税(费)缴纳

当场办结

27

税票开具

96

税票开具

当场办结

28

退税(包括退费和利息)

97

退税(包括退费和利息)

30/不需下户核实20

29

财务数据报送

98

财务数据报送

当场办结

30

特殊情况报告

99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当场办结

100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当场办结

101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

当场办结

31

委托扣税协议办理

102

委托扣税(费)协议签订、暂停、恢复、终止申请

当场办结

32

社会保险申报缴纳

103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

当场办结

104

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结算申报

当场办结

105

社会保险费延期申报

当场办结

106

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

10

证明管理

33

纳税证明开具

107

纳税证明开具

纳税人申请开具纳税证明当场办结(涉及违法违章核查的除外)

108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

当场办结

34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109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10

35

资源税管理证明

110

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

当场办结

36

社保费缴费证明开具

111

社保费缴费证明开具

当场办结

纳税担保

37

纳税担保申请

112

纳税担保申请

2

说明:

1.表中所指“日”,均指“工作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