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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保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保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07]1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 浙地税函[2008]83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现将《浙江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保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二OO七年三月十二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保密办法(试行)

为保守纳税人秘密,维护纳税人权益和经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保密信息的范围包括:个人身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