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账外经营收入逾期申报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03]309号 2003-08-04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全文废止
温岭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对自行申报应否鉴定为偷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局管辖的纳税人(温岭市太平路菜市场)采用账外设账方式设立会计账簿,申报纳税时,仅就部分账簿记录进行申报纳税,该行为属"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要求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的规定;但该纳税人慑于法律的威严,在税务部门立案检查之前,对账外经营收入进行了申报纳税,因此,未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结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