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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江宁、浦口、六合三区城建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江宁、浦口、六合三区城建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宁地税发[2010]79号 2010-5-26

江宁、浦口、六合区地税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的规定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区域调整后有关地方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 苏地税函[20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