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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年8月20日  冀国税函〔2003〕38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冀国税发〔2010〕7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哈尔滨召开了华北、东北地区9省市参加的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座谈会。会上各单位汇报了“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推行情况,讨论了相关问题。为了贯彻会议精神,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是当前加强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市要在9月底前完成一般纳税人的培训工作。对个别基础较差的纳税人,税务干部要负责包教、包会。对尚未实现同一地点受理纳税人认定、报税、申报的征收单位,要最大限度地克服困难,实现“一窗式”管理模式。

二、进一步加强运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