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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各类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各类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地税一[2005]50号 2005-3-2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甬财税法[2007]7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各类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类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所得税原则上实行查帐征收。但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